新的电商法已经实施,但是还有很多店铺没有解决营业执照的问题,因为很多掌柜都在犹豫不决,以为注册营业执照必须要实际的经营场地作为注册地址,这是一大成本,所以导致很多老板都还没有来得及应对或者说不知道如何应对。下面小编从官方获悉,做电子商务的注册营业执照可以不需要实际地址,直接提供网络店铺地址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当然你要选择个体户也是可以的。 虽然电商法到底怎么纳税,交多少,细则还没出; 但市场监管总局,前两天已经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京东也发布公告称平台商家,3天内未上传相关证件信息,扣商家6分; 10天内未上传,扣除25分并下架店铺所有类目产品! 对电商卖家来说,一边电商法即将施行,一边双十二要来,买东西的卖东西的都很累; 好多店铺双十二都表示要进行大力度清仓; 而消费者心里也觉得是不是这个月不买,以后就没机会了呢? 所以,今天就跟大家说说关于主体登记和纳税方面的事,主要讨论3个问题: 1、市场主体怎么登记? 2、关于纳税问题? 3、开店门槛变高好不好? 一、关于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要按现行管理规定,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意见,我和大家说下关于主体登记的重点: 1、平台需报送经营者信息 电商法第二十八条中有提到: 平台要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所以淘宝肯定也会尽快公布这方面的细则,包括不上传的后果等等,大家要多注意。 2、无须登记的场景 电商法中也有提到: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这些是不用登记的。 比如你家养了十只鸡,每天生产十个鸡蛋,你顺手把它在网上卖掉,这就没必要登记; 3、允许个体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 第三点也是该份意见的重点! 电商卖家如果是申请登记个体户的,允许你把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如果你在天猫、苏宁、京东等平台,都有店铺卖货的; 那么你需要把这几个网络经营场所,都向你当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但是不得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后面会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你的经常居住地,可以登记为你的住所; 办理登记就去找你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4、营业执照需在显著位置公示 在这份意见和电商法第十五条都有提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发生变更的,卖家要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所以淘宝店铺页面可能会稍作变化,应该会划出一块显眼的位置,让消费者一眼能看到营业执照。 那如果你不按这个要求去做,不光是平台,肯定还要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 所以这个登记问题不算太大,一个手续而已,它对平台的规范有好处。 税,是大家最关心的事,但电商法本身并不涉及到税种、税率等。 纳税问题还是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规执行。 关于纳税,跟大家讨论2点: 1、平台需上报店铺纳税信息 以前也跟大家说过,电商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我们知道线下的个体户小店,销售额在3W以内是免税的; 线上有没有优惠、有多少,我们还是要看细则出台。 二十八条中还提到一个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店铺法人的身份信息和纳税相关信息。 有可能是掌柜自报,平台采取抽查的方式,虚报肯定会有处罚; 还有可能是直接由软件作筛选。 所以,平台既然也需要给资料到相关部门,应该要扣除里面广告费或者其他部分; 完全看交易额来上报是有失妥当的。 2、是否会有地域差异 电商本身这个行业是不受地域限制的; 但有的掌柜就会担心征税的话,是不是会产生地域差异? 打个比方,如果浙江开始收税了,江苏半年先不收,就因为一点点的差异都会让店铺失去一定的竞争力; 那对同等行业里,做的较大的店铺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 但国家一直在推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 淘宝官方也表示会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落实,帮助广大中小卖家发展。 目前“税收征管法”正在修订的过程中,修订通过才能知道法律法规带来的变化。 电商法一出,以后来淘宝开店的门槛肯定会提高,运营成本肯定是会有所提高; 这必将会有部分小卖家退出市场。 明年还想刷单的卖家,别忘了交税。 其实从某些角度看是好事情,没门槛的生意,竞争、难度反而大; 以前来淘宝的目的可能是来为了亏本清货,当成一个创业的低门槛路径; 未来开店成本提高、规范之后,掌柜面临的不公平竞争压力也会变少。 所以能让市场更规范,消费者未来在平台上购物才会更加放心。 在平台和其他相关细则出来前,该准备的资料大家要提前准备。 另外最后一个月,还要多花心思在店铺运营上,关于电商法,爱上黄昏会持续与大家分享最新消息! - THE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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