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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特别严重违规不能犯,带你了解直播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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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淘宝直播有新规则了,特别严重的违规做为商家或主播要了解清楚 ,避免踩雷。图文带来了解当下直播新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过阿里创作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及淘宝直播平台(包括域名为liveplatform.taobao.com的网站、客户端及小程序)发布直播等内容的主播(包括商家主播和达人主播)。

 

第二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本规则有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以及《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等规则执行。特殊市场针对主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信息发布要求与行为规范】

主播设置账号的昵称、头像、简介、封面图、直播间标题等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发布要求,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此外,主播还须遵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对信息发布及行为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条【平等】

主播在本规范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

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外,主播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等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警告、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第六条【从重、加重】

主播累犯、多条并犯、或对其他会员或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具体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七条【市场管理情形】

(一)认证管理

主播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

(二)发布要求管理

1.主播发布的封面图、标题等信息不符合《淘宝直播封面标题内容发布规范》的相关要求的;

2.直播的过程中无互动、无解说、或空置镜头达15分钟以上;

3.发布的基础信息、官方资质信息等(如官方认证、活动资质等)与实际不符。

(三)诉讼应对管理

因主播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主播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舆情曝光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

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内容或主播。

(五)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协议的信息

主播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等信息。随着淘宝和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某些新的、国家不允许的、危害平台或消费者利益的、或网民普遍不认可的行为或信息,可能在本规范中没有涵盖但却又非常紧急、重要需要管控的。

 

第三节  违规处理情形

第八条【违规行为类型及计次】

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特别严重违规。三类违规行为分别累计计次,累计次数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

 

第九条【一般违规】

(一)发布低质量直播内容

1.录播:未经允许直播过程中播放录制的视频;

2.多开:未经允许多个主播(主播账号)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未经允许通过多个平台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

 

(二)发布不当信息

1.发布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信息或商品,如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未经许可,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内容;

3.未经平台允许,发布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原石、淘宝直播平台限制推广类目商品等;

4.违反《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

5.未经平台允许,推广阿里妈妈禁止推广的商品

6.发布不正当信息破坏其他主播正常推广秩序。

7.发布影响会员体验的信息;

8.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虚假交易

主播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

 

(四)骚扰他人

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不当使用信息

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

 

(六)描述不当

1.主播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卖家商品信息要素(包括且不限于标题、图片、价格、运费、属性、区域、详情描述、品类等)不一致,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2.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淘宝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符的;

3.主播未披露商品瑕疵的;

4.信息层面判断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

 

(七)违背承诺

1.未按平台规定向平台履约或向会员提供相应服务的;

2.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未兑现;

3.承诺参与平台活动、未如期履约或擅自退出;

4.作出与卖家相悖的承诺导致卖家无法履约的,包括交付/发货时间、交易价格、运送方式等;

5.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十条【严重违规】

(一)发布违禁信息

1.发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或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2.发布低俗信息及渲染低级趣味等的庸俗、媚俗信息;

3.发布违背社会道德、宣扬消极观念、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

4.发布《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中的禁发商品及信息。

 

(二)推广假冒商品

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

 

(三)推广材质不符或不合格商品

1.主播推广的商品材质或成份信息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

2.主播推广的商品涉嫌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四)发布侵权信息

1.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自我介绍、封面图等信息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2.未经授权盗用他人视频或复制他人内容进行直播;

3.发布造成或可能造成用户误认、混淆的信息。

 

(五)扰乱市场秩序

1.提供虚假凭证:为牟取利益,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2.不当获取平台资源:通过数据造假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流量等利益;

3.不当获取信息: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

4.规避平台规则和流程: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平台的规则、协议、管控措施,或违背平台正常经营或推广等流程的。包括但不限于:逃避分佣;不正当获取、兜售直播等权限,从而规避正常的入驻流程等。

第十一条【特别严重违规】

(一)出现上述市场管理、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情形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

1.手段特别恶劣;

2.经平台抽检发现违规;

3.多次或大量违规的;

4.已经或即将严重损害其他会员/平台权益的。

(二)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展示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具体描绘、展示性行为;

2. 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3. 展示性器官。

 

(四)违反法律法规,且给其他会员或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正当牟利: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主播账号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第四节 市场管理与违规行为的处置

第十二条【处置措施类型】

处置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处理措施。

管理措施,是指消除不利影响的临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取消单场直播浮现权、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

处理措施,是指影响主播经营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主播权限、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限制参加直播营销活动、清退主播身份。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处置】

针对主播的风险行为,平台将视情形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处置】

针对主播的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形采取管理措施和处理措施。三类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理措施如下:

(说明:风险保证金暂不执行,具体实施时间待平台另行通知)

违规行为

处置措施

类型

管理措施

处理措施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及以上

一般违规

每次视情形可采取:

(一)公示警告;

(二)取消单场直播浮现权;

(三)拉停直播;

(四)删除违规信息

/

/

/

(一)限制主播权限;或

(二)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

严重违规

/

/

(一)限制主播权限;或

(二)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

清退主播身份

特别严重违规

(一)清退主播身份;或

(二)限制主播权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0年11月19日首次生效。

附录一:定义

(一)管理措施

1.公示警告:通过平台规则页面对其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或通过淘宝直播平台等渠道对不当行为进行弹窗提醒或消息通知,或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不当行为进行告诫;

2.取消单场直播浮现权:指取消某场直播的优先展示权;

3.拉停直播:指拉停正在进行中的直播;

4.删除违规信息:删除违规的直播或主播信息,删除后将不在主页、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或删除或收回主播因违规获得的不当利益等

(二)处理措施

1.缴存/扣除风险保证金:主播按照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缴存或扣除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

2.限制参加直播营销活动:指限制主播参加平台发起的直播营销活动;

3.限制主播权限:指一定时间内限制主播的部分直播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主播发布直播、限制主播推流、限制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上传视频等产品功能、取消主播浮现权;

4.清退主播身份:指永久不得再发布直播。主播被执行账户清退措施,则自清退之日起,通过阿里创作平台(不含阿里V任务平台)尚未结算的推广费,均不再向达人进行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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